11月1日起 无照驾驶摩托车扣车罚款拘留

时间:2015-10-29 16:3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全省交警部门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查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据了解,在此次查处中,全省交警部门将切实加强农村道路的巡逻、检查、执法力度,凡是无牌无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凡是达到报废期限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凡是非法拼组装、非国家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凡是被盗抢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并依法落实以下严管严处措施:
 
  1.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
 
  2.无驾驶证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处200元罚款。
 
  4.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
 
  5.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50元罚款。
 
  6.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7.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8.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处50元罚款。
 
  9.驾驶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农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10.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11.醉酒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2.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违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罚。
 
  据了解,在此次行动中,公安机关将宣传、发动、鼓励农村群众,利用微信公众平台或110、122报警电话,利用手机“随手拍”微信、电话举报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和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审核落实处罚后,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奖励。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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