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一边开着车,一边见缝插针地接几单网约车生意或回复几条微信……如今,不少人在生活中因离不开手机而成了“低头族”,开车时就成了“低头司机”,这无疑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日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驾驶者浏览手机而引起的交通肇事案件。
道路电子监控显示,2016年12月20日18时许,顾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上海市崇明区北新公路由北向南行驶。顾某因低头看手机而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已偏离道路中间,进而撞到同方向在前步行的黄某。黄某在事故中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事故认定,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4月13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顾某承认,他明知在驾车过程中看手机是不对的,但仍抱有侥幸心理,导致车辆偏离主行驶道,撞到行人黄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顾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顾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庭当庭判决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3月25日,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生效实施。该条例第34条第7款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