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抢抓青岛市对口帮扶陇南市的机遇,深化两地产业合作,促进园区共建,近日,陇南市出台优惠政策,鼓励青岛企业到陇南经济开发区投资。
根据政策,青岛市投资者在陇南经济开发区内投资符合园区定位规划的产业项目(不包括房产开发、基础设施类项目),并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在企业投产运营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企业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国家供地政策,集约利用土地,投资符合园区规划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投资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的,可由园区管委会筹资配套建设标准化厂房、员工宿舍楼等基础设施等。同时,指定市级领导、责任单位联系包抓,全程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