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兰州公安交警也做了持续广泛宣传,对于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将挂绿色牌照;2019年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办理临时红色牌照,实行三年过渡使用期,三年期满后不允许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5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电动车牌照。
原定于2019年6月15日作为我市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的最终时间节点,但据统计,截止6月13日全市有69163辆电动自行车办理了登记挂牌,仍有大量电动自行车未挂牌,经报请甘肃省公安厅交管局批准,同意将超标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登记管理系统的业务办理时限延长至2019年6月30日,6月30日后不再办理此类车的挂牌业务。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正常办理。
兰州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须挂牌,请尽快前往就近的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2019年7月1日起将对无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进行查处。为了您出行的安全,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请尽可能的佩戴头盔。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