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题:如何让群众“看得起病” 医院“看得好病”--《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看点
新华社记者彭韵佳、龚雯
医疗服务价格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钱袋子”,也与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紧密相关。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
老百姓就医负担会增加吗?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怎么改?对公立医院将产生哪些影响?记者采访业内人士与专家进行解读。
改革不是“单边涨价”
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过程中,“老百姓看病是否会涨价”备受关注。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是单纯的定价调价问题,不是用单边涨价来代替改革。”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是一轮两轮的涨价降价,更不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而是要在促进公平、增进福祉等方面发挥作用。
有人认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为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改革“打补丁”,把后者挤掉的不合理价格通过医疗服务涨价找补回来。
对此,国家医保局明确表态这是不准确的。集采降价降费减轻了老百姓负担,为医疗服务价格赢得了改革窗口,但两项改革不是靠降价、涨价进行医药费用平移、转换和腾挪,不是简单的“跷跷板”关系。
“保障不增加老百姓就医负担,需要总量调控机制化。”上海交通大学卫生政策与医务管理研究所执行所长李元欣说,后期可以借助大数据监测、评估、预警,及时动态调整。
此外,国家医保局明确指出,要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事前做好调价可行性的评估,不能偏离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提升社会效益的基本前提;事中分析调价影响,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事后做好协同,将调价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改革不是价格“加减法”
近年来,各地稳妥有序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疗服务价格优化。但随着医改持续深入,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不能只围绕项目数量和价格水平做“加减法”.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功能,试点方案明确将在“5+3+4”上精准发力,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5项机制--更可持续的价格总量调控机制、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
3项支撑--优化管理权限配置;完善定调价程序,最大限度用规则代替自由裁量;加强管理能力建设。
4项配套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进医疗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衔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等。
以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为例,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方案提出“升级版”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动态调整的启动、约束条件和触发机制,不能想涨就涨、一涨再涨。
“在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方面,设立通用型和复杂型两类医疗服务清单,将更好地理顺比价关系。”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胡善联说,试点方案中提及对资源消耗大、价格预期高的新增价格项目开展创新性、经济性评价等,这些提法比较新,但是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十分重要。
引导公立医院“练好内功”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转向“质的提升”,并在多方面发挥功能:
--技术劳务价值的“度量衡”.通过取消药品耗材加成等措施,循序渐进地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推动技术劳务为主的医疗医技学科发展。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信号灯”.价格的分类形成机制可以引导高等级医院把发展重心放在难度高、风险大的项目上,避免虹吸效应,促进分级诊疗。
--公立医院练好内功的“助力器”.公立医院在规范诊疗行为、控制成本和费用等方面进行“刀刃向内”的改革,为医疗服务调价、扩大调价总量提供可能,为公立医院吸收改革红利增添机制保障。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要加快公立医院自我改革,通过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优化。”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说,以往医院靠外延性做检查、开药品等扩张性增加收入的模式将成为过去。
国家医保局再次强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既需要医疗服务能力“上台阶”、医疗技术上水平,也需要把负担控制在全社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平衡好“医院看得好病”和“群众看得起病”的关系。
(责任编辑:陈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