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强化城镇困难群众民生保障,兰州市民政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的决策部署,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政策,兜牢基本生活底线,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特困人员救助关爱服务质量,加强对低保边缘家庭的动态监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专项行动。
全面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一是积极开展排查摸底,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因下岗失业等原因无法依靠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城镇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城镇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突发事件等收入骤降或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市居民家庭和基本生活困难的城市务工人员、持有当地居住证人员、临时外来人员,根据困难类型,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救助政策。二是严格规范认定条件,认真落实“两豁免,三扣减”,即在认定城镇低保人员时核算家庭收入对维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和因病、因残、因学、因灾等筹集的款项予以豁免,对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学的刚性支出、就业人员就业成本和家庭成员中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必要的营养费和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必要的护理费予以扣减。三是适度扩大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受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市居民、失业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截止3月底,按整户新纳入城镇低保328人,其中,按刚性支出扣减纳入60人,按其他原因纳入268人;新纳入城镇特困供养30人;参照“单人户”纳入城镇低保14人,其中重病患者7人,重残患者8人。
全面开展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关爱服务。一是靠实监护责任,完善监护协议,明确监护人义务和权利,对监护照料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及时更换监护人。二是落实走访探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坚持“自主选择、托底供养”的原则,确定照料护理方式,动员鼓励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集中供养机构。四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采购发放生活必需品。截止3月底,发现和解决分散特困人员生活实际困难和问题32个,新入住集中供养机构7人,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生活必需品8912件,折合人民币51.84万元。
全面实施临时救助政策。一是依托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方便困难群众求助。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资源统筹,提升救助效益。二是对一般性基本生活困难,充分考虑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家庭人口和困难延续时间,用“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来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截止3月底,对城镇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2030人次,累计支出资金506.84万元,其中支出型救助1414人次,急难型救助616人次。
全面加强低保边缘人口动态监测。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保边缘人口为重点,通过线上预警与线下调查相结合、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对低保边缘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边缘人口,给予临时救助。截止3月底,新认定城镇低保边缘人口177人。
(兰州民政)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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