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宁夏针对技工院校准入、专业设置管理、办学水平评估等出台多个办法,建立区市县三级政府分级管理、行业部门齐抓共管的技工院校管理格局,确保技工院校办学层次可升可降、专业设置可进可出。
在技工院校准入方面,宁夏规定,设立技工院校首先要有自己的办学场所,允许租赁或借用办学场所,但必须签订不少于10年的有效协议,续签每次不得少于5年,杜绝办学场所不稳定等问题。在专业设置与管理方面,宁夏建立了自治区技工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下设各专业(群)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托两个委员会指导和规划全区技工院校专业布局和提高专业(群)建设质量。同时,宁夏构建专业建设体系,通过专业设置、专业建设、专业调整、专业评价,实现专业管理有进、有出,有评价、有依据。
银川市技工学校一间实训室内,学生们在做实操练习。(新华社记者谢建雯摄)
针对办学水平评估,宁夏以全区批准设立或升格满3年的技工院校为评估对象,坚持以评促建,建立技工院校办学层次可升可降、办学资格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暂停招生3年以上、无全日制在校生的,按规定取消办学资格或注销办学许可证;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再次评估不合格的,按规定降至相应办学层次。
据了解,目前宁夏有技工院校25所,在校生1.45万人。近年来,在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到企业从事技能工作的同时,宁夏还规定,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工学校、技师院校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报考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项目,初次就业时工资可比照同岗位大专、本科学历人员确定。(记者谢建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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