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8月1日公布。
根据意见,连续参保有激励,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群众,从第5年起每多参保1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基金零报销有激励,对于当年没有使用医保基金的参保群众,第二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少1000元。
意见重申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保工作。
意见对非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和断缴人员再参保明确固定和变动待遇等待期规则,并明确可以通过缴费方式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公平维护全体参保人利益。
根据意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展到近亲属,同时推动共济地域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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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