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7月7日讯:据人民网消息,近日,一名静宁县网友给甘肃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威戎镇新胜村东川果园附近的塑料厂排放浓烟,致果园损失严重。对此,静宁县委办公室答复称,该厂选址与环评不符,生产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废气用真空器处理后排放。2014年6月30日,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责令该厂停止生产。2014年7月2日再一次检查,发现该厂又在生产。静宁县环保局根据规定,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妥善处理与村民的纠纷;完善环保污染治理措施。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们是静宁县威戎镇新胜村村民,我们村支书柴XX私自和老板签约合同在我们村子附近焚烧塑料垃圾造成果园损失严重,每天排放的浓烟味道很大对村庄造成了空气严重污染,我们村民向县城环保局打电话举报此事却遭到无人理喻,我们老百姓就靠那几亩果园生活呢!望领导向我们老百姓尽快解决此事!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经调查,网民反映的静宁县威戎镇新胜村东川果园附近的塑料厂,是静宁县恒达公司废旧塑料造粒厂,该厂建于2011年,与威戎镇新胜村委会签订了租期5年的租赁合同,占地面积18.7亩,主要工艺是将该公司造纸过程产生的废旧塑料及收购的农膜人工分选后,进行破碎、清洗、烘干,再进行熔融挤出、拉丝定型、冷却切粒,即可制造出再生塑料颗粒成品。现已建成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工艺车间,再生塑料生产线一条,安装设备造塑机一套。厂区东南面有7家农户,南面是静庄公路,其余均为果园。静宁县环保局于2014年6月19日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选址与环评不符,该厂生产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废气用真空器处理后排放。2014年6月30日,市环保局与县环保局一同进行现场检查,责令该厂停止生产。2014年7月2日再一次检查,发现该厂又在生产。县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妥善处理与村民的纠纷;完善环保污染治理措施。静宁县县委办公室2014年7月4日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