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4日讯,7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进行调整,其中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将由原来的6407元调整为7352元,较旧标准提高945元。
据悉,根据《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4年7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将由原6407元调整为7352元,一次性抚恤费由原3203元调整为3676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后,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中列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由所在企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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