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4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兰州市安全生产管理,兰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各级党委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投入、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根据规定,今后, 各级党委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负总责,与本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据了解,这也是兰州市委市政府首次以市委、政府文件的形式对全市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建立4个区域救援平台实现信息互享
根据规定,兰州市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市、县区和三区管委会财政列支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得少于上年度财政支出总额的0.5%。。此外,为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兰州市在建立以市安委会办公室为主体的综合联动的市级应急救援平台的基础上,将建立以强化中心城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重点的城关、七里河区域应急救援平台;建立以强化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能力为重点的西固、安宁区域应急救援平台。逐步实现市、县区安监部门之间,各县区安监部门与各乡镇(街道)之间,安监部门与生产经营企业之间的数据信息联网,实现安监部门与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共享,为全市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处置提供信息支持。
影响恶劣生产安全事故究责党政负责人
根据规定,兰州市将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事前责任追究。被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的县区党委、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不得提拔任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凡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有关人员,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安排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级的职务。此外,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一律先免职后查处,并按规定严格执行“终身禁入”。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