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骗取征地补偿款 舟曲县多名干部领刑

时间:2014-09-15 11:26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樊丽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合谋骗取征地补偿款舟曲县多名干部领刑
  
  大西北网9月15日讯
在甘南舟曲县峰迭新区征地拆迁过程中,舟曲国土资源局城关中心所原所长班某,伙同舟曲峰迭乡原乡长蒋某等人,共谋后虚报征地补偿户,骗取征地补偿款33万余元后瓜分。之后,班某又伙同峰迭乡司法所原所长杨某甲等人,以虚报征地面积的方式,骗取补偿款2.9万余元。9月12日,记者获悉,合作市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多名涉案人员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情多名干部合谋骗取补偿款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7月份,在甘南舟曲县峰迭新区征地拆迁过程中,舟曲县国土资源局城关中心所原所长班某、舟曲县峰迭乡政府原乡长蒋某、舟曲县峰迭乡坝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姚某、舟曲县峰迭乡坝子村村委会原主任杨某林四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征地丈量工作结束之后,共谋采取在刘某某、奂某甲、奂某乙、姚某某、杨某乙五户村民名下虚报征地补偿款的方式,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33万余元后私分。其中,班某分得7.77万元,蒋某分得14万余元,姚某分得5.65万元,杨某林分得5.5万余元。
  
  2011年7月份,舟曲县峰迭乡司法所原所长杨某甲、班某和当地农民何某某三人共谋后决定,在何某某名下虚报征地面积,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9730元后私分,其中杨某甲分得9700元,班某分得1万元,何某某分得1万余元。
  
  判决均构成贪污罪六人被判刑

  
  合作市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班某、蒋某、姚某、杨某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列征地补偿户数,虚报征地面积等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专项资金33万余元后私分。被告人杨某甲、班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勾结何某某骗取征地补偿款29730元。上述六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罪。
  
  据此,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班某、蒋某、姚某、杨某林有期徒刑五年,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杨某甲、何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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