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4日讯 夫妻合伙深夜在楼道口抢劫他人54元及2部手机。2月3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日前以抢劫罪终审判决,丈夫李鑫、妻子魏沙沙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认定,2013年10月23日凌晨2时许,李鑫、魏沙沙在城关区永昌路423号一楼楼道内,将水果刀放在董某某脖子后面进行威胁,抢得董某某现金54元、手机2部,实物价值1580元。作案后,2人将赃物变卖,赃款挥霍。次日,李鑫被抓获,魏沙沙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李鑫的供述,案发时,他和妻子魏沙沙在住处永昌路423号一楼楼道内,他用水果刀顶在一男子脖子后面进行威胁,魏沙沙上前抢皮包,他对该男子拳打脚踢并从身上搜去两部手机,男子被迫拿出54元现金后二人逃离。另查明,魏沙沙于2009年12月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李鑫、魏沙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魏沙沙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到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宣判后,魏沙沙不服提出上诉。
兰州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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