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12日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马某脱逃案,在外脱逃18年的马某被数罪并罚,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2月11日,记者自金昌市相关部门了解到。
1980年,马某因犯盗窃罪被永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1985年12月12日,马某又因盗窃罪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服刑期间,马某因表现较好陆续被减刑至19年有期徒刑。1994年4月20日,马某因病被保外就医2年。在保外就医期满后,马某伺机脱逃,化名张涛四处打工。在外逃亡期间,2007年,马某再次因犯盗窃罪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满释放后化名老秦到广东省打工。2014年4月28日,马某被公安人员抓获时,累计脱逃在外18年1个月9天。
金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在保外就医期满后为了逃避收监执行刑罚,不按时到监狱管理机关报到,伺机脱逃,破坏了监狱管理机关的正常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应予惩处。因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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