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醒
市民当心商业服务10大霸王条款
大西北网3月9日讯 在日常消费中,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提示性消费或服务。但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此类“土规定”属于违法的霸王条款。由于长期存在于日常消费中,为在消费中得到一个好心情,消费者往往被迫选择默认接受。日前,我省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遇到霸王条款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商业服务领域商家规定的下列“土规定”是霸王条款,应给与坚决抵制,而且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霸王条款分别是:1.本酒店只提供车辆停放,不负损失责任,注意防盗,丢失自负。2.请您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如手机、钱包、首饰等)如有遗失,本酒吧(或餐厅)将概不负责。3.酒店收取餐位费、餐具消毒费;打折后不给开具发票。4.代金券不找零。5.维修家电无论是否修好都收取“上门费”和“拆机费”。6.号称免费安装实际却收材料费。7.不交装修保证金,就不给房钥匙。8.不管是否使用过设施,会员费不会因任何原因作退款,会员卡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9.商品(或促销商品或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衣物干洗后取衣时间,不得超过一星期,逾期3个月以上未取衣物的,应视为消费者自动放弃对该衣物所有权的权利,经营者有权自行处理该衣物。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