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重大民生决策将征求公众意见
省政府通过相关《规定》,6月1日起实施
大西北网5月29日讯 记者从5月28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通报会上获悉,省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对于重大民生决策或决策中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事项,要将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据介绍,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新的形势,需要坚持深化改革,更需要坚持依法改革。省政府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就是为了保证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共8章40条,重点明确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的内容,明确了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形式、方法和程序。同时,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监督省政府有关决策的执行。
下一步,我省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依法,接受社会各界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重大民生决策或决策中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事项,将采取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利益相关方面的群体对决策的意见建议。把公众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合理意见要充分采纳,合法诉求要切实解决,对有异议的问题要深入研究论证。对重大决策事项,我省将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排查主要风险源、风险点。对存在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风险的,要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确定风险等级,把风险评估结论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把风险是否可控作为决策的重要标准,保证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科学决策,最大限度的减少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