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遇冷”

时间:2015-05-29 06:42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崔亚明 点击: 载入中...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遇冷”


  专家:两大原因阻碍群众参与热情


  大西北网5月29日讯 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就《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修正后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5月28日前,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5月25日,记者从省法制办了解到,截至25日当天,法制办征集到的意见仅有6份。对此,相关法律专家和学者分析认为,目前政府层面的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活动越来越多,但群众参与度依旧不高,主要是其参与社会管理意识和维权意识低,消极面对政府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各类公示,主动放弃了自己的权益。这种消极看似只是放弃了自己的权益,其实也是阻碍了政府管理能力的提升。


  公开征求意见群众少有参与


  为了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就《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修正后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5月25日,记者从省法制办经济法规处了解到,截至25日,该处共收到六份反馈来的意见,而且这些反馈意见相当一部分是相关职能单位反馈来的,也都没有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至今也没有市民通过电话咨询此次《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修正后草案)》修改的情况。据省法制办经济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历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效果来看,除非是涉及到低保、社保等立法征求意见,参与的市民相对多一些。其他诸如环境、价格管理等层面的立法征求意见时,鲜有群众参与。


  两大原因阻碍群众参与


  据了解,在《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修正后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初,省法制办为了提高市民的知晓度,除了在自己的官网上进行公告外,各大媒体也都进行了报道。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些措施并没有提升市民的参与度。对此,中国法学会会员、从事法律工作25年的邢艳红认为,出现这种尴尬的情形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自我维权意识不强。第二个原因是立法可能相对比较专业,大多群众缺乏法律专业知识,所以放弃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


  律师学者应当成为“领路人”


  邢艳红表示,要提升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除了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拓宽市民的参与通道外,也需要各方进行积极引导。如将有意义的一些建议意见予以公开,尤其将采纳了的意见建议直接向社会公开。此外,她呼吁一些法律工作者、大学老师等具有较高学历的群体应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这不仅局限于参与一些立法征求意见,也应该参与到其他一些涉及到大众利益的环评公示的评审中,从而带领更多的普通群众参与到社会管理事务中。


  公开征求意见期待您的参与


  据省法制办经济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草案》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取消行政许可收费方面,修改内容相对较小。但今后还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对该条例进行修正。


  据介绍,目前,由于国家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也在酝酿修改,该法修改后,作为下位法的《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也必须进行相应的修订,届时将继续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位负责人表示,无论是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还是其他相关的公开征求意见,都希望更多的群众能够参与进来,依法依规表达自己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政府的决策建言献策。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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