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三轮车给无证者驾驶致11死3伤
“包工头”投案并赔偿492万元获谅解被判缓刑
大西北网10月29日讯 因施工工地需要,庆阳祁某某出资购买了一辆专门在工地上使用的农用三轮车。实际工作中三轮车由无驾照者驾驶,且经常违法载人,最终造成11死3伤的特大恶性事故。发生事故后,祁某某自首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及当事人经济损失。10月28日,记者获悉,环县人民法院日前以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经审理查明,祁某某出资以环县农民张某某的名义购买一辆农用三轮车。2013年9月30日,祁某某所在公司承包了该县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二标段2013年度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购农用三轮车由李某某等人驾驶,用于拉运树苗及生产工具。2014年9月6日7时许,施工队队长段某某根据祁某某的通知照常带领工人对枯死苗木进行补植,组织13名农民工乘坐由李某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从租住地出发前往工地,途经环县一乡镇村通村公路0km+450m处时,因车辆失控侧翻,造成李某某、段某某等11人死亡、3人受伤的恶性交通事故。案发后,祁某某主动到环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各被害人家属及各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920496.50元,取得各被害人家属及被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