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挖断的明长城索桥堡段墙体
“景泰明长城索桥堡段遭破坏引起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追踪
为了父亲坟地的风水景泰男子损毁明长城
一审被告人被判拘役四个月罚金1.5万元
大西北网12月4日讯 8月28日,本报刊发了“景泰明长城索桥堡段遭破坏引起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4名嫌疑人被抓获、7名责任人被立案调查”一文后,12月3日记者获悉,该案主要嫌疑人沈某某因犯故意损毁文物罪,被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过六旬的被告人沈某某其父亲的坟地在芦阳镇境内的明长城二座烽火台北侧200米处附近(属于索桥长城2段)。2010年9月底,被告人沈某某为使其父亲坟地风水不受影响,雇用装载机在该处长城墙体上挖了一条长度为15米、宽度为3米、深度为1.5-2米的水道,将长城西侧水道改至东侧,流向坟地,致使该地面长约3米的长城墙体遭彻底破坏消失。该处长城于2006年5月25日经国务院核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经甘肃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对现场进行评估,认定该行为是不计后果导致长城遭受破坏的较为严重的事件,性质较为恶劣。2015年8月17日,被告人沈某某向景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