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儿名字太土 妈妈为孩改名惹恼前夫
法院驳回父亲起诉 让其提出行政诉讼
制图/武亚新
大西北网3月9日讯 一段婚姻止于“七年之痒”。因为孩子的名字太“土”,母亲美雅(化名)便给他换了一个洋气名,但父亲向南(化名)却认为改名字就好似要儿子和他以及家族断绝关系,于是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判令恢复婚生子的姓名。3月8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获悉,该起姓名权纠纷案,经法院审查后被裁定驳回。
A.夫妻离异 儿子更名引发官司
2006年5月,美雅和向南步入了婚姻的殿堂,3年后,他们的儿子德生(化名)呱呱坠地。
2013年12月,德生5岁。这一年,美雅和向南因感情及其他原因,双方解除了7年的婚姻关系。美雅取得了对德生的抚养权,向南去了南方某城市工作。2015年,父子关系被一个陌生的名字击得粉碎。
站在法庭之上,向南作为原告,向未出庭的被告——前妻的代理律师、法官,诉说了自己对孩子改名的愤懑和伤感。
向南说:“儿子的父亲是我,改名字是一件大事,为什么事先不和我沟通?”
前妻的代理律师说:“我当事人的意见是,因为‘德生’这个名字太土。况且孩子只是改了名字,姓氏还是跟你的姓氏。”
向南说:“我儿子这辈人取名时刚好是我家的‘德’字辈,没有了这个家族传承的标识,你让我和儿子今后怎样面对家族?”
对于此案,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美雅作为德生的法定代理人,向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申请改名后获得了批准,因此,该案所涉争议并非为原、被告之间产生的民事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南可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2月9日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向南的起诉。
B.孩子改名 是否属于侵权?
该案虽被裁定驳回,但涉及的“孩子改名”是否妥当呢?
兰州晨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向南的代理律师苏律师,他说,姓名对于亲情关系和家族传承有着极大的意义,该案中,被告违背了原告的意愿,侵犯原告在子女命名或更名上的平等权。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至于是否会继续提起行政诉讼,目前,向南还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