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非法驾驶拖拉机侧翻压死父亲
其涉嫌交通肇事罪,检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出不起诉决定
大西北网11月18日讯 2015年10月11日,酒泉市肃州区三墩镇中渠村“80后”男子焦某非法驾驶自家的四轮拖拉机时,拖拉机方向盘突然失灵倾翻后压到其父焦某某身上,非法驾驶致人死伤的焦某后在检察机关的从轻处理下避免了牢狱之灾,使一家人免受雪上加霜之苦。
据了解,事发时拖拉机驶下路基的一瞬间,坐在拖拉机右侧叶子板上的焦某的父亲焦某某将儿子向左侧推下了车。随后,车辆驶下公路北侧路基,发生侧翻,焦某某被压在拖拉机车头下面,坐在拖拉机后拖车内的焦某母亲狄某某被摔倒在地。见状,焦某立即和母亲欲抬起车头救人,但因车头太重无法施救。后经路过村民帮助焦某某被救了出来,但因伤势过重,待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已死亡。
2016年3月2日,焦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取保候审,2016年6月28日移送肃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后经机动车司法鉴定,焦某所驾驶的拖拉机转向装置、制动系统不符合GB7258-2012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基本要求,存在安全隐患。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焦某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在未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承担全部责任,且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肃州区检察院审核案卷材料后认为,虽然焦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该案不同于一般的交通肇事案。该案中,焦某既是嫌疑人又是被害人,焦某一家因这起事故已失去了一个人,如果再因这起事故让焦某身陷囹圄,那么这个家庭将雪上加霜。鉴于此,办案检察官经考虑没有机械办案,而是将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肃州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角度,深入分析了该案,且鉴于焦某母亲狄某某谅解和请求司法机关对焦某从轻处理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于日前对嫌疑人焦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