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近日下发通知,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将在甘肃农村中心小学以上规模学校实行食堂供餐,有条件的学校可向学生提供正餐。
甘肃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长效保障机制的通知》要求,学校食堂经营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一般应由学校自办自管。食堂从业人员的劳务报酬要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资金。食堂财务要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并实行公开。
《通知》强调,各地要充分发挥学校膳食委员会作用,让校长陪餐制和食品留样制两项工作长期化、规范化。学校要对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