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扣车 “黑车”司机状告城运处
大西北网3月24日讯 “黑车”司机崔某被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开出一张“扣车”罚单,崔某不服,向其上级部门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起复议,该委员会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后,崔某向法院递交诉状。3月17日,兰州铁路运输中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2015年11月26日14时50分,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在城关区南河道例行非法营运检查时,发现崔某驾驶私家车搭载乘客,经调查对崔某作出了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崔某认为,兰州市城市运输管理处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崔某不服该行政强制措施,向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起复议,兰州交通运输委员会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崔某遂向兰铁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行为及复议决定。开庭当日,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张建彪、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副主任赵胜出庭应诉。
兰州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答辩称,当日崔某驾驶私家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大润发超市附近,欲搭乘乘客,经执法人员查明,双方互不认识,崔某未依法领取道路运输证而以营利为目的搭载乘客,从事非法运营,违背《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故对崔某采取行政暂扣措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委员会也答辩称,兰州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所作出的暂扣崔某车辆的行为于法有据。崔某驾驶车辆无法提供道路交通运输证,也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兰州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依据相关条例予以暂扣车辆,并无不妥。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