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为女儿买来陪嫁新车 到手后竟是一辆“二手车”
大西北网4月11日讯 市民赵先生反映,远在景泰的准岳母给自己和未婚妻购买了一辆婚车,没想到在甘肃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的“新车”却是一辆“二手”轿车。4月8日,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记者称不是二手车,是一辆别的客户退购的车辆,目前和客户就赔偿达成一致。
市民赵先生向兰州晨报反映,缴纳18万余元购车款提车后,他的准岳母和甘肃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人去兰州市公安局车管所办理临时牌照,无意中准岳母听到车管所工作人员说这辆车无法办理临时牌照,因为该车此前就有临时牌照。赵先生认为,该车已办理过临时牌照,说明是一辆“二手车”,这是典型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应该由公司做出赔偿。同时,赵先生发现该公司用来办理临时牌照的资料上签字都是代签,车辆购买人从未签过字。赵先生随后和公司交涉,但对方的解释一直不能令赵先生及其亲属信服。
4月8日中午,记者在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见到了唐姓副总经理,他告诉记者,这辆车并不是二手车,而是此前另一位客户今年1月2日订的车,后来因其个人原因,选择了同品牌车里边价格、配置较低的一款车。唐经理表示,据相关法律规定,注册登记的车辆在经过交换或者转换所有权时才算得上是二手车,而该车根本没有注册登记,是刚出库的新车,根本算不上二手车。鉴于顾客家住外地,为减轻旅途费用,4S店决定赔偿顾客2000元钱,就此化解此事,但是顾客仍然不同意。最后经协商,顾客同意换车,并且由4S店赔偿顾客5000元损失费。
目前,城关区工商局已调查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