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甘肃省委日前出台《中共甘肃省委 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对巡视工作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对市(州)、县(市、区)和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在一届任期内对所有巡视对象至少巡视一次。巡 视期间,对反映被巡视地区(单位)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重要问题或问题线索,巡视组也要了解掌握。
根据巡视了解的情况和问题,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谈话方案,建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被巡视地区(单位) 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该《实施办法》明确,甘肃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指导巡视办与省级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分别建立工作协作配 合机制,明确协作配合的事项范围、具体程序、办理时限等有关要求。结合甘肃实际,《实施办法》还提出,各市(州)党委和省直部门、单位党组( 党委)可以参照本办法,对所属市(州)直部门、县(市、区)直部门、乡(镇、街道)进行巡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