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按省政府安排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兰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降低至19%,降低费率期限暂定为两年。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下调至1.2%,职工个人费率由0.5%下调至0.3%,降低费率期限暂定为两年。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低0.25%和生育保险费率降低0.5%的决定和有关政策。
兰州市人社局在7月对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费率进行了调整,并将于8月对企业5、6月多缴部分进行核退。通过此次调整,全市将有一万余家参保单位受益,有效帮助了企业降本增效。同时,降低社保费率,并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待遇领取人员的利益未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