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转让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甘肃省矿业权转让管理办 法》的通知。《办法》明确,矿业权转让双方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转让的,该转让事项无效,批准文件撤销,并按非法转让查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办法》明确,探矿权、采矿权统称为矿业权。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将矿业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重组改制等。矿业权人 不得以承包经营方式变相转让矿业权。严格限制探矿权分割转让,禁止采矿权分割转让。特殊情况确需转让探矿权部分勘查区域的,必须经审批管理机 关批准并办理分立登记后,方可申请探矿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