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高台县金龙晟耀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铜矿石浮选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高台县金龙晟耀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铜矿石浮选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概要:高台县金龙晟耀矿业有限公司10万吨铜矿石浮选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位于高台县南华工业园区,高台县金龙晟耀矿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至2008年底,先后投资了780万元,兴建了一条3×104t/a铅矿选矿生产线和年可生产5×104t/a铁矿生产线各一条,由于资源的缺乏,近几年铅铁价格低的因素,未能达到公司预计效益,所以未正常投入生产,根据此等情况,公司又投入140万元在在原有工艺上改为生产铜矿石工艺,主要将3万吨铅矿石浮选生产线改造为10万吨铜矿石浮选生产线,在原铅矿石浮选生产线的基础上,扩建厂房300m2,增加尾矿压滤机及其他附属设施。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高台县金龙晟耀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539366077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9号1幢8层804室
邮编:10010 电话:09318171776
联系人:朱工 邮箱:3418908826@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1)收集资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对项目进行专家评审;(3)通过专家评审后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主要工作内容:分析项目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处理工艺可行性、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分析项目投入正常生产运营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分析项目环境风险的可接受程度;分析并提出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是否支持;(2)公众对项目周边环境是否满意;(3)公众认为项目经环保治理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是否可以接受;(4)公众认为应采取何种措施弥补环境影响;(5)公众关注的其它事项;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以信函、电话的方式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表达公众的意见。
七、公示时间:2016年3月15日——2016年3月31日
2016年3月15日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