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倡导农村幼儿园“公建民营”
大西北网4月1日讯 3月31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据悉,农村学前教育承担了重要的社会责任,面对目前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我省明确提出建立“公建民营”惯例运行机制,提供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近年来,我省连续实施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总体来看,农村仍然是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短板,存在资源不足、师资短缺、保障机制不健全、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办好农村学前教育,不仅可以让农村儿童接受良好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还可以解放农村劳动力、助力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意见》提出,在不改变农村公办幼儿园国有资产属性的前提下,鼓励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社会人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农村中小学富余教师、乡镇幼儿园园长教师等力量以“公建民营”的形式参与办园、领办幼儿园。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引导和扶持“公建民营”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多渠道保障农村幼儿园师资
《意见》提出,继续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富余中小学教师转岗、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国家特岗计划等多种形式补充招录幼儿教师。创新农村学前教育师资补充机制,着力破解农村学前教育教师师资紧缺问题。各地要优先从政府扶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富余中小学教师、代课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中专毕业生(仅限藏区)中选拔农村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没有幼教从业资格的可通过专业培训获得幼教从业资格。新聘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8个连片特困区幼儿每人补助2000元
对全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本省户籍的在园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保教费,其中58个集中连片特困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鼓励市县以教育券的形式发放给适龄幼儿家长,由其自行择优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