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和惩戒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4-01 09:5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日报 作者:赵万山 点击: 载入中...

  我省出台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和惩戒的实施意见——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大西北网4月1日讯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能力,促进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营造尊法守法、诚信向善的社会风尚。


  《意见》指出,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意见》明确,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意见》指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飞机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其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国家一级以上酒店及其他高消费住宿场所;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安全监管、证券、科技等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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