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我省首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始认定。
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和促进我省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百千万”工程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甘肃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拟定于2017年下半年开展首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场”)认定工作。
申报省级示范场的,应符合《甘肃省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甘农经牧中规定的八项标准。省级示范场原则上从市级示范农场中推荐。截至2017年3月底前,已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农场的,可直接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场。对尚未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的市州和县(市、区),结合这次省级认定可同步开展市县两级示范农场评定,对符合省级“八项标准”可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