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助推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依据《方案》,我省将全面推行河长制。2017年初步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2018年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
河长是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河湖确权划界、采砂、水域岸线规划等管理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超标排污、破坏航道、电毒炸鱼、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明晰跨行政区域河湖的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施行联防联控。督导本级相关部门和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工作方案》明确省级设立总河长,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总河长,黄河干流(含庄浪河)、洮河、湟水(含大通河)、渭河、泾河、石羊河、黑河、疏勒河、嘉陵江(含白龙江)等9条河流分别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省内其他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据了解,我省分属长江、黄河、内陆河3大流域,嘉陵江、汉江、黄河干流、洮河、湟水、渭河、泾河、北洛河、石羊河、黑河、疏勒河等11个水系,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1590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7处,特殊湖泊2处。
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包括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域岸线管理、加强水污染防治、规范河湖采砂管理、实施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加强行政执法监管等七项工作任务。力争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河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有效遏制,重点河湖岸线利用规范有序,河湖水事秩序良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