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记者从甘肃省发改委获悉,为切实精简审批事项,甘肃省加油(气)站及油库项目由目前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按照属地原则,高等级公路和国省道干线服务区加油(气)站、油库项目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备案,其他项目由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据了解,此次调整删除《规划》中“根据市州所辖区域范围,分销油库辐射半径控制在100公里左右,避免同一区域内重复建设”的规定。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有效提高布局站点落地实施率,在维护《规划》严肃性的前提下,对未列入《规划》且急需调整建设的个别站点,如符合国家布局距离要求,由各地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权限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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