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点问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点问答(四)
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的3类问题是什么?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组织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一是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广泛组织发动党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形成基层治理长效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三是加强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严格人选和程序把关,坚决把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责任是什么?
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结合”是什么?
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案三查”指什么?
查办黑恶势力;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涉黑涉恶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村霸。
“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什么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团伙”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成员为3人以上,组织者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有3名以上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相对固定,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扫黑除恶进行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点问答】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点问答(五)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国家公职人员存在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的,可以认定黑恶势力“保护伞”。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有哪些?
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的问题。
扫黑除恶工作推动不力的问题有哪些?
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三长负责制”是什么?
省、市、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侦工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刑侦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线索核查工作。省、市、县公安机关对每条涉黑涉恶线索必须严肃认真组织核查,作出“具有涉黑犯罪嫌疑”“具有涉恶犯罪嫌疑”“具有其他犯罪嫌疑”或“无犯罪嫌疑”的结论,形成核查报告,由核查地方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分管刑侦工作领导、刑侦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主体是哪些?
各级宣传部门是牵头单位,要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内容、形式、效果。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各成员单位、其他各部门和基层社区(村)都是宣传发动的主体,都有宣传发动的责任,同时,人民群众也是宣传发动的主体,要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地区、行业、领域责任追究的方式是什么?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