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新成效,我省法院坚持从重从快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提高办案质效,加快办案进度。近期,敦煌市法院、靖远县法院、清水县法院分别对3起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以公开审理的形式,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有力震慑,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敦煌市法院公审姚某等21人涉嫌“套路贷”恶势力案
6月25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姚某等21人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至2018年7月11日,被告人姚某陆续纠集被告人金某、李某、高某等20余人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某大厦设立网络贷款窝点,用未经过工商登记的网贷公司,冒充正规借款平台引诱被害人借款,通过收取高额“砍头息”“服务费”“展期费”进行牟利,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被告人姚某等21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侵犯了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敦煌市检察院提请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3项罪名,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为充分保障各被告人合法权益,敦煌市法院组成以副院长魏文盛为审判长,刑庭庭长褚生虎、审判员王玲珍和4名人民陪审员为成员的7人合议庭,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前,通过严格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和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为10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就回避、出庭证人名单等事项依法进行了庭前处理。
敦煌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检法司干警、社会各界群众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将择期宣判。
靖远县法院公开庭审李某某等29人涉黑案
6月26日,白银市靖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等2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靖远县检察院派出5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29被告人及32名辩护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等1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某等6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段某等3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靖远县县城、高湾镇、大芦镇等地,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恶劣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李某某为领导者,被告人陈某某等28人为积极参加者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抢劫、非法拘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非法拘禁、赌博罪追究李某某等29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于2019年5月30日由靖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靖远县法院于当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4名法官+3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及时向各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为13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该案预计庭审将持续数日,将择期宣判。
清水县法院公开庭审王某等9人涉恶案件
6月25日,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等9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一案。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政法机关干警及被告人家属等共计15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部分群众在法院外电子显示屏前同步观看了庭审直播。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犯罪事实和各方争议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先后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为查明犯罪事实、依法认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奠定了坚实基础。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