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9时,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石某等35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该案由一级高级法官、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永平担任审判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学军出庭支持公诉。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同时出庭履行法定职责,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具体体现。
据了解,被告人石某等3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等一案是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督办案件。公诉机关指控涉及35名被告人、11项罪名、37起违法犯罪事实。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该组织在共同实施犯罪过程中,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制定不成文的组织规定,当属黑社会性质组织,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本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历时4天。
“这起案件是我院2019年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兰州中院副院长张瑗介绍说,中院专门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攻坚,加快办案节奏,依法履行审判职能。今天开庭审理时,还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审査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为达到以案释法、强化法治宣传的效果,此次庭审邀请了部分兰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旁听,省市县(区)检察机关、省市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以及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共计200余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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