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要严格执行“五必须”
五类情形要引起经营者前台关注四种情况可报警
大西北网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张秀芸)为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环境,8月17日,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发布致全市旅馆业经营者、前台从业人员的一封信,要求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要严格执行公安部提出的“五必须”。全文如下:
全市旅馆业经营者、前台从业人员: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也提出了“五必须”要求。长期以来,全市旅馆业经营者及前台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要求,杜绝了无证入住、人证不符入住等问题,一证多人入住、住宿信息漏传等现象明显改观。但是,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登记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规范、不细致等问题。
根据兰州市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实际情况,主要有五类情形值得关注:一是未成年人在醉酒等状态下,被异性带至旅馆入住;二是未成年人私下与异性网友见面,到旅馆入住;三是未成年人因家庭矛盾、学习压力等原因离家出走或不按时到学校,独自到旅馆入住;四是多名未成年人到可提供电脑上网环境的电竞酒店开房住宿、长时间玩游戏;五是多名未成年人男女到旅馆开房混住等。
兰州治安提醒,广大旅馆经营者及前台从业人员要切实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日常工作中重点关注上述五类情形,严格落实公安部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发现可疑情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相关链接
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
1.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2.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3.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4.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5.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此外,旅馆经营者遇到以下情况可向公安机关报告:
1.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2.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3.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4.其他可疑情况。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旅馆经营者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