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魏建武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二审宣判,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首犯魏建武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该案是甘肃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涉及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时间长、涉案人数多,违法犯罪事实多达17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8年,魏建武相继成立东方会娱乐会所、飞天国际娱乐会所、甘肃万事达同仁典当行、7号国际娱乐会所等,通过提供异性有偿陪侍、组织卖淫、高利放贷等逐步积累经济实力,组织成员相继加入、占股,成员利益相互交织,人员规模逐渐增大,形成了以魏建武为组织者、领导者,组织结构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等级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公司化运作,“以商养黑”“以商护黑”,有组织地实施犯罪共计14起,违法事实3起。多名被害人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控告。为逃避公安机关对该组织经营娱乐场所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该组织还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魏建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骗取贷款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该案其他3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冻结、查封、扣押的各被告人房产、车辆、存款及物品,予以没收、折抵财产刑或依法处置。
一审宣判后,魏建武等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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