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对非住宅分割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近期有些权利人、单位要求对之前已按整幢或整层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非住宅进行二次分割登记,为此,该中心就三种情形下的非住宅二次分割登记做出了具体解释。
对项目规划或设计用途为办公、营业、车库等将来可能要发生分割出售转移的非住宅部分,不动产权利人、建设单位在委托测绘机构(公司)进行房屋面积测绘时应要求房屋面积测绘机构(公司)提前将上述非住宅部分按照设计蓝图分割测绘到最小基本单元(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测绘成果报告和分层图),首次登记时直接按照最小基本单元申请办理登记。
对之前已按照整幢或层登记发证的非住宅(办公、营业、车库等)现需要分割出售转移的,不动产权利人或建设单位可向原房屋面积测绘机构(公司)或重新委托有房屋面积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公司)进行测绘、分割到最小基本单元后,凭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测绘成果报告和分层图)先行申报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再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对违反规划和擅自改变结构、用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