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兰州市城关区委主要领导在检查酒店疫情防控工作时,发现位于北滨河东路的一家酒店有一名陕西籍行程码带“*”号的来兰人员张某入住,该酒店未按照疫情防控“一扫四查”要求开展工作,且未对该张进行实名登记落实“双报备”要求。当天上午,获悉上述情况的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迅速指令疫情防控大数据流调专班对张某开展轨迹倒查,盐场路派出所对该酒店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经查,4月14日8时许,张某驾驶陕U号牌越野车从西安市未央区出发,15时40分入兰,17时15分,接受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与朋友外出用餐。4月15日凌晨1时25分,张某在朋友周某的带领下,入住兴华尚品酒店。该房间由周某提前登记,入住时,前台工作人员郭某未对实际住宿旅客张某进行实名登记,落实“一扫四查”工作要求,也未向辖区派出所和社区进行报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报请市局法制部门提级审核同意,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已暂时隔离)、周某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对违法行为人郭某以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合并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罚。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该酒店运营有限公司对未按疫情防控政策和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未对带“*”号来兰人员进行疫情核查等情况立即予以整改,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整改结果函告盐场路派出所。(令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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