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28 23:05来源:大西北网-甘肃日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精神,加快构建我省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打造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算力和数据双轮驱动新格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底线,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为抓手,破除阻碍数据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基础制度体系,保障数据流通交易配置公平、合规安全,实现公共数据开放应用、社会数据高效流通,释放公共数据价值,激发社会数据活力,引导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与创新应用,为我省培植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数字经济发展质量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挥政府部门在政策引导、规范制定和监管督导方面的作用,鼓励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形成合规有序、健康活跃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生态。
  
  需求牵引、试点先行。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筛选一批代表性强、需求迫切、契合我省特点的行业领域,合理选择应用场景和服务范围,开展数据流通交易试点,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培育路径。
  
  科学监管、安全可控。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科学监管机制,创新政府数据治理模式,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将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
  
  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学习借鉴数据交易所建设的先进经验,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联系,探索协同互补发展路径,建立数据跨境流通机制,打造西部数据跨境流通样板。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初步建成满足我省发展需求和辐射周边省份的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交易场所等新型数据基础设施,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监管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体系,培育一批专业的数据服务商和第三方数据服务机构,建成若干有效运行的行业大数据交易平台,争取打造面向西部的区域性数据交易中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1.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使用。建立适宜甘肃数据要素市场的数据权益保护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结合数据应用场景需求,建立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规范,促进公共数据按不同用途有偿或无偿使用,鼓励非公共数据以市场化方式授权使用、获取收益,实现数据要素在数据交易场所内外合规高效可信流通。以数据分类分级为基础,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规范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获取方式,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
  
  2.推进数据要素确权登记工作。探索制定统一的市场主体数据登记制度,通过数据要素登记明确数据资源持有、数据加工使用、数据产品经营的权利归属。建设数据要素登记平台,引导公共数据在资源登记、流转备案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开展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加快开展数据要素领域确权、登记制度设计,建立社会数据开放供给、流通交易的激励机制,激发社会数据资源活力。
  
  3.建立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机制。开展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非涉密数据资源的类型及数量,摸清公共数据资源底数,推进以政务数据为主体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明确不同类型和级别公共数据利用标准,分类制定共享规则,强化政府部门数据汇聚共享,创新公共数据开放应用模式,健全公共数据定向开放、授权开放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公共数据依法开放利用。编制全省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在保障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率先开放市场主体登记、交通运输、气象服务等可供社会化再利用数据。
  
  (二)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
  
  4.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机制。以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优化数据要素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流通交易、跨境传输、安全保护等基础性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数据要素交易制度,构建数据描述、准入、处理、安全、质量、标识等数据交易标准规范体系,合理界定数据要素市场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为合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提供保障。探索企业与个人信息数据市场自主定价,支持探索构建数据产品价格和资产价值评估模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数据资产评估,为数据交易提供依据。
  
  5.开展行业大数据交易试点。依托省内重点特色行业数据资源基础优势,发挥国有企业和互联网骨干企业带头作用,在兰州、庆阳、酒泉等地试点搭建行业大数据交易平台,探索开展面向西部乃至全国的文化旅游、生物医药、能源化工等行业大数据交易服务。探索建立行业数据治理和交易规则,以公共数据带动社会数据,汇聚打造甘肃行业数据库。引导持有数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积极参与全省数据要素市场交易,加快释放行业数据价值。
  
  6.组建甘肃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机构。按照数据交易场所与数据商功能分离原则,统筹省内优势资源,推动建设省级数据交易场所,规范全省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推进数据交易配套机制建设,以庆阳、兰州数据要素流通平台为基础,充分吸收国内行业大数据交易平台建设经验,搭建全省一体化数据交易平台,优化完善确权登记、信息发布、定价配置、过程管控、结算清算、安全管理等数据交易功能。
  
  7.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数据服务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产品、数据服务与数据经营水平,形成涵盖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数据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人才培训、资金融通等数据流通交易全流程的服务能力。构建“所商”分离、多方协同的数据要素市场运行机制,打造交易场所、数据商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三方协同的多元生态体系。开展数据标准贯标试点和培训认证,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带动数据产业发展。
  
  8.推动数据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以文化旅游、生物医药、能源化工、乡村振兴等领域为试点,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应用。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与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合作,开展数据汇聚与融合平台建设试点。支持发掘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就业、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基层社会治理、公共资源交易等行业数据利用场景,推进智慧农业、智慧金融、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领域建设。
  
  9.积极开展数据跨境流通业务合作。充分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作用,争取国家授权甘肃开展面向中亚、西亚方向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初评工作。依托具有数据跨境需求的代表性企业开展试点,指导和服务企业开展跨境数据合规治理、安全自评估等工作。搭建数据跨境流动互信合作平台,开展数据跨境监管及安全审计,提高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效率。依托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发展数字贸易,积极申请建设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带动跨境电商全产业链发展。依托中国(甘肃)国际贸易数字展会平台,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商贸需求,重点围绕跨境电商、离岸金融、物流运输、科学研究、工程项目等领域,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探索建设离岸数据中心。
  
  10.强化数据要素流通基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实施“东数西算”工程,发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庆阳数据中心集群以及金昌、张掖、酒泉、兰州新区等地数据中心资源优势,统筹建设数据流通共性基础设施,优化安全可信流通环境,实现不同区域、不同行业数据要素流通平台互联互通。基于全省算力资源统筹调度体系,构建数据安全存储、数据授权、数据存证、可信传输、数据验证、数据溯源、匿踪查询、隐私计算、联合建模、算法核查、融合分析等新型数据基础设施,支撑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和创新应用。
  
  (三)完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
  
  11.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分配机制。借鉴公共资源管理方式,完善公共数据管理组织体系,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则,研究制定公共数据成本核算标准,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数据数源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与激励机制,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市场。建设甘肃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推动与省内各类数据交易机构或平台联动对接。
  
  12.构建科学公平的社会化数据收益分配机制。加快重点领域数据创新应用,推动民生服务、城市治理、交通物流、文化旅游、能源资源、乡村振兴等各类社会化数据与公共数据深度融合。建立健全科学、高效、公平、合理的社会化数据融合应用利益分配规则,在确保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和数据来源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认和保护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获取的数据加工使用权,充分保障数据处理者使用数据和获得收益的权利,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环节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促进劳动贡献和劳动报酬相匹配。
  
  (四)强化数据要素安全治理
  
  13.强化数据流通交易信用监管。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等机制。强化数据流通交易全流程信用监管,培育多层次市场需求,形成立体化可信交易网络,更好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制定交易数据“负面清单”,明确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领域不能或严格限制交易的数据项,公开发布、滚动更新。
  
  14.构建数据全流程合规公证与监管制度。探索建立数据公证体系,通过法人准入、数据准入、数据真实性、数据泄露、模型安全性等多种类型公证,确保数据主体与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保证交易数据真实可靠,保障数据承载的数据主体权益,维护数据交易市场秩序。建立数据交易市场管理规则,加快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和合规性监管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交易主体承诺制度,促进数据交易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
  
  15.健全数据流通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技术安全、关键基础设施安全等方面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风险威胁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安全信息共享,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防范各类风险。切实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深化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个人数据识别和保护工作,依法对公共数据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数据交易市场安全监管和秩序规范,持续推动整治安全泄露、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参与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数据安全收集、存储、处理、传输、交易与使用承诺制,推行数据交易服务标准建设和行业自律。
  
  16.强化数据流通安全技术能力。构建“云网数”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增强数据交易相关基础研发能力,加强前沿技术融合创新,重点围绕适配全国一体化数据交易市场发展需要的数据可信流通、异构数据统一标识、跨链融合、隐私计算互联互通、算力跨域调度、数据溯源存证等关键技术方向开展研究,补齐技术短板,强化技术供给,降低技术壁垒。积极探索承接根服务节点建设和运营等工程。支持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开源社区、平台、项目落地,推动创新技术资源共建共享和创新模式开放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数字经济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作用,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相关工作。各市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组织协调,划定本地区、本行业可公开数据范围和公开层级(无条件公开、有条件公开和不公开等),积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数据交易规则、交易流程、规范标准等,做好数据交易平台试点建设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资金保障。充分利用现有省级专项资金、政府投资基金,大力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支持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等新型数据基础设施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强化金融支持,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投入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数据要素流通交易,针对实体经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开展信用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在政企数据融合应用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激励引导,对积极投资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企业,在推荐争取国家试点示范项目、企业融资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强化人才支撑。鼓励在甘高校开设数据要素市场全产业链相关专业,加强专业教育与融合型、实用型人才培养。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省设立分院(所),鼓励校企联合和企业委托培养等多种方式合作,探索产学研合作新模式,培养数据要素市场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加强对政府部门和企业业务骨干的培训,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首席数据官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等专题培训,打造具有良好数据素养的人才队伍。
  
  (四)强化评估督导。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情况跟踪分析,采取第三方评估、实地调研、联合测试等方式,定期开展工作进展评估,及时优化动态调整。强化与数据要素交易市场信用体系对接联动,将监督评估纳入数据要素交易市场信用体系进行整体规划,加强日常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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