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阿富汗18岁女子比比·艾莎成为了美国《时代》周刊的封面人物。在她脸上,曾经的美丽依稀可见,但原本该是鼻子的地方却只剩下一个触目惊心的大窟窿——她因为不忍被虐从家中出逃,却被塔利班丈夫残忍地割去了鼻子和耳朵,抛在荒野中任其自生自灭。这张封面照片震惊了全世界,它除了唤起人们对艾莎悲惨遭遇的同情外,更重要的是再一次将关注的目光聚集在广大伊斯兰国家的女性身上,引起人们对这些女性命运的深刻思考。
事实上,艾莎的遭遇并不是丧心病狂的个案,而是成千上万遭到这种对待的阿富汗女性中的一个典型代表,她们的遭遇有时候比这更惨。大多数伊斯兰国家中的女性在当今这个文明社会,依旧生活在绝对的男权统治中,没有自由,甚至普遍遭受家庭暴力和虐待,而“荣誉谋杀”(honor killing)正是这种家庭暴力演变到极致的体现。艾莎可以看作是一起“荣誉谋杀”的幸存者,但更多的女孩却没有她这般幸运,为了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在大好青春年华时死在了亲人的手中。根据联合国最新公布的统计数字,全世界每年至少有5000名女子被“荣誉谋杀”,这还仅仅是查实后登记在案的,不包括那些偏远部落中无法统计的消逝的生命。
“荣誉谋杀”的凶手被视为英雄
“荣誉谋杀honor killing”大多出现在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是指那些确实背弃或者被怀疑背弃伊斯兰教贞节观的男女遭到家人或族人无情杀戮的现象。事实上,“荣誉谋杀”的受害者几乎都是女性。她们被杀害的原因千奇百怪,主要是“失贞”和“不检点”,如通奸、私自结婚、发生婚前性行为、打扮时髦举止轻浮、拒绝被指定的婚姻、想要离婚、没带够嫁妆,甚至是遭人强奸。只要是男性成员认定某一女性成员给家族带来了“耻辱”的行为,他们就会以“捍卫家庭荣誉”为由,对其处以极刑,并且手段极其残忍。这种现象在当今许多伊斯兰国家时有耳闻,特别是在中东阿拉伯国家更是频繁发生。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前不久发表的一份报告称,这类谋杀案至少在14个国家发生过,主要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土耳其、约旦、摩洛哥、埃及、以色列等。而存在情况最严重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等国家,则没有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交这方面的报告,在这些社会中,处决令家族蒙羞的女性成员依然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凶手并不认为这种行为是犯罪,因为他们是在维护整个家族的荣誉。在法律上,他们也鲜有受到制裁,反而会被当地的人称之为英雄。
从近几年见诸报端的案例中,人们发现许多“荣誉谋杀”的决定通常由家族中的父亲、兄弟、丈夫、叔叔有时甚至是整个家族委员会谈论作出并执行,而实际的刽子手任务则往往是交给家族里18或者15岁以下的年轻男子,这样可以避免“行刑者”受到严重的惩罚。而这些受害者年轻的兄弟们,也以家族赋予了他这个神圣的任务为荣,丝毫没有残害亲人的羞愧感。
现年32岁的约旦男子萨拉汗·阿布杜拉回忆起自己17岁那年杀害比自己小一岁的妹妹时,脸上依然毫无悔意或伤痛。谈起往事,阿布杜拉说,他的妹妹亚斯敏是去探望一个姐姐时被人强奸的,但她开始时不愿意透露强奸者的身份,只是说“我已经不再是黄花闺女了”。亚斯敏因此被认为是袒护奸夫,严重辱没了家族的声誉。她的家人,包括父母、叔伯以及同一个部族的700名成员在开会时一致认为,亚斯敏必须以死来弥补家族的名声,而清洗这个污点的任务就落在了年仅17岁的阿布杜拉身上。
“因为她犯了错误,所以她必须死,”阿布杜拉说,“如果她不死的话,我们的家族会因为蒙羞而杀掉任何有嫌疑强奸她的男人。”后来人们发现,正是亚斯敏去探望的那位姐姐的丈夫玷污了她,事发后,这个姐夫早已逃之夭夭,而亚斯敏就成了维护家族荣耀的牺牲品,即便她才是这起强奸事件的受害者,也得不到家人的保护。因为枪杀自己的妹妹,阿布杜拉在监狱服刑6个月。按照他本人的话来说,不仅他在监狱中受到英雄般对待,和他一样犯有“荣誉谋杀”的人也都受到英雄般的待遇。在阿布杜拉获释那天,他的父母还专门到监狱迎接,带来一把象征荣誉的宝剑,还牵来一匹骏马,让儿子风风光光地骑着马返回家中,他所骑的骏马通体雪白,没有一根杂毛,象征他洗清了家族被玷污的荣誉。
像亚斯敏这类“荣誉谋杀”的案例,在伊斯兰国家不胜枚数,悲剧每天都在不同的角落上演着。即便许多伊斯兰国家政府认为“荣誉谋杀”是不合法的,是一种疯狂而又残忍的犯罪行为,法律对这类犯罪也开始重视,施以严刑,但传统宗教的力量影响依然巨大,难以从精神上杜绝犯罪的根源。
“荣誉谋杀”随移民侵入欧美社会
近年来,南亚、非洲和中东地区的移民大量涌入欧美等西方国家,“荣誉谋杀”这一陋习也被带到了欧洲。这在促进欧美文化多样性的同时,也给欧美社会带来了棘手的难题。
2004年,在英国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凶杀案,欧洲社会由此开始正视“荣誉谋杀”在本土社会蔓延已久这个事实。赫苏·约尼斯是住在伦敦市西区的一个少女,2004年某日在家里,她发狂一样与她父亲吵了15分钟架,然后她被父亲追着,从一个房间逃到另一个房间,直到被追进了黑暗的浴室。她父亲把她按在澡盆里,残忍地用刀割开了她的喉管。这位女孩儿的父亲,是来自伊拉克的库尔德自由战士。被逮捕后,他对警察说,他唯一的女儿必须去死,因为16岁的女儿未经他的允许,去私自与男子约会,玷污了家庭的名誉。
警察们在调查案件之初,赫苏的母亲与哥哥们一口咬定不是父亲干的,对警察说是一个入侵者干的,可能是要入室行窃,父亲因与歹徒搏斗身上也有几处刀伤,侥幸没有受重伤。在头一周里,警察听着约尼斯一家人的悲哀故事,虽然有些动容,但也有警觉。接着有十多个生活在英国的库尔德妇女打电话给警方,怀疑赫苏是被其家人所杀,敦促官方对赫苏的死做更深入的调查,才最终调查出事情的真相。赫苏·约尼斯的死警醒了英国警方,意识到这就是在伊斯兰国家存在已久的陋习——“荣誉谋杀”,他们开始着手彻查10年里的可疑死亡案,从1993年到2003年不明原因的死亡都要查。迄今为止,在英国已经查明有109宗案件属于“荣誉谋杀”,并且难以控制地几乎每天都在发生着。
而在美国,这样的案例也早已存在,主要集中在来自阿拉伯国家的移民社区里。这些移民来到这里,带来了所有他们的传统,包括好的与不好的。去年在亚利桑那州就发生一起恶性杀人事件:伊拉克女孩诺伊尔的父亲菲尔伦一直对她美国化的生活方式不满,比如穿牛仔裤、写个人空间,还做有嫁个相爱的人这样的白日梦。父亲把女儿比作一簇“邪恶的小火苗”,而他则要把这簇火苗熄灭,这样才能保证整个家族的安全。为了阻止诺伊尔继续给家族名誉“抹黑”,菲尔伦常常殴打她,终于在最后选择了亲手杀死她。而诺伊尔的母亲则对丈夫的行为表示支持:“是诺伊尔把我们的生活搞得一团糟。你并没有罪。你善良而富有同情心,这我很清楚。”类似的个案就如在欧洲各国一样,在美国迅速蔓延着。美国的穆斯林移民正在加速背离美国主流的生活,他们认为自己的伊斯兰身份高于自己的美国国籍。西方文化对他们的同化效果几乎为零,只有很少一部分的穆斯林移民认为他们应该接受美国的风俗文化,大部分穆斯林青年都是首先把自己看作穆斯林,而不是美国人,即使他们出生或生长在美国,也毫不例外。因此,当出现像诺伊尔这样离经叛道的少女时,她很容易就被传统思想顽固的男性当成“荣誉谋杀”的目标。
陋习难以根除,只有靠法律严惩
无论是在伊斯兰国家本土,还是随移民出现在欧美各国,“荣誉谋杀”都像一颗毒瘤,危害着女性的生命权益。欧美各国在开始重视“荣誉谋杀”案的时候,也曾在文化多元化这个问题上困惑过:异族文化和现代法律,哪个更应该得到尊重?一些外来移民认为这是他们的文化传统,政府的打击行为是对他们文化传统的侵犯。但是,“荣誉谋杀”毕竟是关乎人生死的大事,是现代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在欧美各国,政府坚持不给实施“荣誉谋杀”的凶手减刑,而是按照正常法律判处谋杀罪。社会中对伊斯兰女性人权的保护组织也开始多起来,赫苏遭“荣誉谋杀”后不久,一个叫做“国际反对‘荣誉谋杀’运动”的组织在英国成立,总部设在伦敦,该组织给那些饱受磨难的妇女提供了一个庇护所。
“荣誉谋杀”完全是男人控制女人的一种陋习,他们害怕女人独立自主,使自己失去控制她们的能力。要想根除这种陋习,需要整个伊斯兰社会改变对女性的态度,但这显然很困难,需要漫长的时间。当务之急是制定严格的法律,使“荣誉谋杀”制造者受到严厉的惩罚。
令人欣慰的是,2004年12月7日,巴基斯坦参议院通过了新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针对“荣誉谋杀”的内容。根据修正后的刑法,如果再有人以给家庭带来耻辱为由杀害他人,法庭对他的惩罚最重可判其死刑。此外,该法案还规定,如果没有得到法庭允许,警察不得逮捕他们认为有违法性行为的妇女。这项法案在穆沙拉夫总统签署生效后,巴基斯坦的“荣誉谋杀”确实受到了一定控制。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这项法案的通过既有象征意义,又有实质意义。它为解决泛滥于于世界其他地方的同类问题提供了参考。虽然目前尚不能根除这种陋习,但女性的权益在庞大的伊斯兰教义面前,有了初步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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