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大学图书馆
淘汰制,在国外大学并不新鲜。法国大学的淘汰率,更高得惊人,统计数据显示,法国公立大学的平均淘汰率高达60%,有的学校的淘汰率甚至达到接近90%。德国的大学对学生入学要求不严,但学生毕业却要求很严,淘汰率在30%左右。
美国加州理工学院每年只招收800名左右的本科生,但最终能拿到学士学位的不足600人,平均每年要淘汰200名左右的后位学生。在对美国大学的评价中,新生留校率和毕业率是最基本的指标,由此可见,淘汰是大学办学过程中的常态。
我国大学的淘汰制,却面临极为尴尬的境遇。一方面,大家明知没有淘汰的高等教育,是难以让学生有压力,从而确保教育质量的,而另一方面,淘汰对于中国大学来说,却是很难做出的决定。近年来一些大学劝退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开除作弊学生,都会引来有关受教育权的争议,在争议中,人们很迷惑:既然要求高等教育提高质量,就该有淘汰,可为何真正实施淘汰,大家又不情愿了呢?又为被淘汰者打抱不平了呢?
这与我国的高考制度和学籍管理制度有关。我国的高考制度,实行的是“统一高考、集中录取”的考试、录取规则,在这一规则之中,统一高考是行政许可的权威考试,高校必须依照这一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的志愿进行录取。按照规则,一名考生,填报了某所学校,其分数达到该校录取分数线,学校没有正当理由,必须录取,这体现的是行政许可的强制性。在这一规则之中,学生和学校都是没有充分选择权的,进而也就产生一个问题:当一名学生在具体的求学过程中,难以达到学校的要求,学校是否有权将其淘汰?换句话说,连自主招生权都没有的大学,拥有自主淘汰权吗?没有高校能理直气壮地回答这个问题。
发达国家的大学却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其实行的是申请入学制度。这些国家虽然也有统一的考试,但考试不是行政许可的,而是由社会专业机构组织,学校自主认可。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参加考试,并拿着这一考试成绩去申请相关的大学,在申请大学过程中,可同时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做决定。这种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不受行政制约,给选择很大的自由度,学校自然拥有在办学中按质量标准淘汰学生的自主权。
我国的学籍管理制度,与高考制度相对接,也实行计划模式,俗称“一个萝卜一个坑”。由于每所大学的招生计划,是由行政部门审批,且具体到某个专业,在招生录取时,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录取分数线,所以,进入大学之后,学生在校内转专业都难(受各专业计划数和不同录取分数线约束),更不用说在学校间转学了。在这种计划模式之下,如果一名学生在大三时被学校退学或者开除,他如果想继续在国内读大学,必须重新回到高考体系,重走一遍高考程序:报名参加高考、填报志愿……这也就意味着,他三年的大学时光白费了。而如果由于家庭原因,他无法再报名参加高考,就会出现退学、开除变为变相剥夺其受教育权的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大学淘汰学生,就扮演着改变人生命运的重要角色,这也就难怪,遭遇退学、开除的学生,无法“正确”面对学校的处理,甚至有学生走极端。
而再看国外大学,淘汰既普遍也正常,不会有学生感到天塌下来。原因是,对接大学招生时的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大学学籍管理实行的是自由转学制度,不管是学生对学校不满主动退学,还是学校对学生不满学生“被退学”,当事学生都无需重回招生原点,而是可随时申请进入另一所大学求学,且在原来大学所学课程学分得到认可。
在国外高等教育体系中,自由转学制度所体现的学生“淘汰”大学的价值,似乎比学校“淘汰”学生的价值更大,这是保障学生教育选择权,也是促使大学重视教育质量的重要制度,由于学生可以随时“以脚投票”选择学校,所以学校必须重视教育教学,尊重每个学生的权利。这是教育的真正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