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后期,南方的上海、浙江和广东等地受英国影响,汽车普遍靠左行;而山东、直隶等北方省份,受美国影响,大多采用右行规则。
1930年代的“新生活运动”,规定车辆都得靠左行驶。而后的东北等日本占领区也采取左行规则,全国的左行规则基本得到统一。但十多年后,又“一律改为靠右行”了。
抗战期间,汽车多由美国输入。美国汽车是靠右行驶,因此美国的车辆到中国后,必须对方向盘及灯光进行改装,这需要大量的费用。
1945年12月31日的《申报》称:“改装费须达车价百分之十二。统计全国车辆因改装而支出之费用,殊为浩大,故节省改装费用,亦为改靠右边行驶理由之一。”
抗战期间的后方和抗战胜利之初,一些城市先后驻扎了一定数量的美军。美军不习惯中国靠左行驶的规则,频频发生军车交通肇事案。1946年2月9日的《申报》提出:
“抗战胜利的前夕,在后方诸大城市中,如重庆、昆明、成都、贵阳等地,因为军用汽车云集,运输量激增,均有行车秩序混乱的发生,及肇祸伤人的不幸事件。故运输当局感觉美邦人士对于靠左行驶,或不习惯,拟改为靠右行驶,以谋矫正一切弱点。”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给行政院发的电文里,也如此阐述改革的原因:兹为节省改装,减少肇事起见,亟应修改。
1945年9月10日,内政部给四川省政府的电文声称:“查车行改靠右行驶,行人仍靠左走,诚为适应世界趋势之举。”当时,世界各国靠右行驶确为多数。《申报》统计,二战之前靠右行驶之国,约占世界各国的十分之七。
因此,中国改为靠右行驶,也是为了适应世界趋势。行政院接着制定的《改进市区及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
车辆一概靠右行驶,转弯时除交通警察特准外,一律靠右边顺转;人兽力车应绝对紧靠右边,单排顺序行驶,不得超越争先;后车需要超越前车时,必须先鸣喇叭,得前车表示手势许可超过时,始可靠前车左边越过。
国民政府还绘制了全国公路行车路线示意图,包括行车靠右示意图、超越前车示意图、岔路口顺右拐弯示意图。
而对公路上的行人,国民政府最初设想是“行人仍靠左走”,其理由一是民众已有靠左走的习惯,二是政府认为车与人相对进行,则人早望见,易于避让。
但后来有人提出意见:车辆靠右,行人靠左,如车与人相对而行,不是用车去撞人?因此此项规定做了调整,规定如有人行道,行人须走人行道,不得走行车道;如无人行道,“行人靠边走”。
新中国成立以后,继续维持这一交通规则,沿袭至今。
(责任编辑:陈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