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院
《明史》卷七十记载,明代的科场考试“其贿买钻营,怀挟倩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明太祖朱元璋采取严刑峻法,惩治科场案犯。
洪武三十年(1397年)丁丑科会试,所录52人尽是南方士子。朱元璋却认定内中有诈,废黜全部录取的考生,且不由分说砍下考官张信蹈等人的脑袋。另一考官刘三吾,时年85岁,亦被遣戍边。
此后,永乐、宣德年间,科举取士也就顺当了三十余年。
要说大案,当数明世宗朱厚熜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场案。涉案当事人位居当朝首辅,涉罪案犯累及十余人,甚至录取授职的都要追查到底。
甲辰科会试主考官张潮刚进贡院即病故,副主考官江汝壁主持试事。江串通考官沈坤、彭凤、欧阳、高节等人,徇私舞弊,录取了首席大学士(少傅衔)翟銮的两个儿子翟汝孝、翟汝俭。经殿试,翟汝孝位列一甲第三名。
事后,有人举报翟氏兄弟去年一起通过乡试,今年又一起通过会试,大有蹊跷。嘉靖帝当即派部院调查处理,不许袒护。
经审,乡试时正副主考秦鸣夏、浦应麒为讨好翟銮而录其二子;会试时副主考江汝壁等又有意把翟氏兄弟,及其受业师崔奇勋,翟汝俭的同学兼亲家焦清等四人的座位安排在一起。
考官欧阳曾为翟氏兄弟的老师,佯作避嫌,不阅他们的试卷,暗地里却帮忙辨认字迹。同考官中,彭凤录取翟氏兄弟及崔奇勋,沈坤录取陆炜,高节录取江一中。此外,高节通过校尉张岳受贿五百两银,录取彭谦。
嘉靖帝大怒,将翟銮及其二子、崔奇勋、焦清、彭凤、欧阳削职为民。江汝壁及秦鸣夏、浦应麒无受贿情节,各杖六十,革职闲住。沈坤及陆炜、江一中未见贿赂罪行,情节较轻,留用供职。
高节、张岳二人有受贿罪行,发配充军,彭谦则削职为民。负责会试纠察的监察御史王珩、沈越失职,各降一级,调任地方官。
清初,顺治、康熙年间,接连发生科场大案。
清人蒋良骐《东华录》载,清世祖福临顺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科乡试,江南考场(南闱)、顺天考场(北闱),“弊窦多端”、“贿通关节”,民议沸腾。顺治帝震怒,严惩科场案犯,南北闱所中举人,重新复试。
董含《三罔识略》、彭荪贻《客舍偶闻》、陈怡山《海滨外史》各有细述:当时,江南考场正副主考方犹、钱开宗,以及同考官二十人,大开后门,富家子弟以关节倖中。
当即,考生士子鼓噪不满。在江宁(今南京)书肆刻印无名氏《万金记》,以方犹的“方”去一点为“万”,钱开宗的“钱”去右偏旁为“金”。书中大书特书行贿通贿之状。
此外,还有无名氏写诗作嘲:“孔方主试副钱神,题义先分富与贫(按,乡试首题为《论语》句‘贫而无谄’),定价七千立契约,经房十二不论文,金陵自古成金穴,白下于今多白丁,最讶丁酉兼壬子,博得财星始发身。”
同时,顺天考场(北闱)关节货贿,士子闹事,扯破榜文。
南北闱弊情一时流传宫禁,顺治帝即令中式举人全部入京复试,并亲自出试题。结果,黜落举人三十余名。江南考场正副主考及同考官22人,全部处死;顺天考场考官张我璞、李振邺被处腰斩。
丁酉一年,除江南、顺天外,还有河南、山东、山西,共五闱,涉嫌科场窝私案的考官、举人,被查办入狱者众。
据载,顺治十七年(1660年)庚子科、康熙二年(1663年)癸卯科、康熙五十年(1711年)辛卯科乡试,相继发生类似丁酉科场案。藉此一番惩创,士子无不踊跃称快,典试却被视为畏途。有的奉命担任科场考官时,甚至挥泪作生离死别。
尽管如此,咸丰八年(1858年)戊午科场窝私案发,“首辅弃市,少宰戍边,内外廉官及京兆新闱举子,军流降革,至数十人之多,可谓科场大狱”(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一)。
惩治科场案犯,严酷也罢,宽宥也罢,或许,这也属社会一个缩影吧
(责任编辑:陈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