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30年代,男女平等的思潮在城乡风起云涌,渐入人心,这些年轻的女子们不再单纯地依靠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而是勇于争取自己的择偶权力,有自己明确择偶标准。在当时的《民国日报》(1931年7月6日)上就曾刊登了这样一则女子征婚启事:
一、面貌俊秀,中段(等)身材,望之若庄严,亲之甚和蔼。
二、学不在博而在有专长。
三、高尚的人格。
四、风姿潇洒,身体壮健,精神饱满,服饰洁朴。
五、对于女子情爱,专而不滥,诚而不欺。
六、经济有相当的独立。
七、没有烟酒等不良的嗜好。
八、有创造的思想和保守的能力。
抚今追昔,恍然隔世,上个世纪30年代女子的择偶观,与当今那些信奉“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新潮女士们相比,孰高孰低,真是一目了然。
据中国日报网
(责任编辑:陈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