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姻:汉唐宋对待女性离婚 再婚很宽容

时间:2012-11-29 10:36来源:央视网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在法学上有一个词汇叫做“婚姻关系的终止”。指的是是婚姻关系的终结,婚姻关系的结束。婚姻关系的终止有两种原因。一种是配偶一方死亡,另一种就是双方离婚。在当今婚姻自由原则之下,婚姻关系终止以后,男女双方当然都有再行结婚的权利。

在中国古代,男性丧偶或者离异之后的再婚一般没有什么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障碍。那么,妇女怎么样呢?他们是否也享有再婚的权利呢?我们今天就谈谈古代妇女再婚的问题。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中国古代是不允许妇女再婚,尤其是不允许寡妇改嫁的。是不是这个样子呢?其实这是个相当复杂的问题。我们需要区分时期,从制度和伦理道德两个层面来看。大家知道,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律精神。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行为规范的性质。但是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它的后面是国家暴力。所以说,法律是必须执行的,否则就要受到国家的强制。如果说法律是一种行为的底线,那么道德就是更高的境界,更高的要求。它是依靠自觉的行动和社会舆论来维持的。

由西周到隋唐,从道德层面上看,很早就主张妇女应“从一而终”;我们前面的节目里说到过,东汉时期班固的妹妹叫做班昭,作了一篇《女诫》,也就是女人的行为准则。她在里面说:“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也就是丈夫再娶天经地义,妇女再嫁不合规矩。但是,这种观念的影响在很长的一个时期里是相当有限的。

从制度层面上看,不管是上古的礼制还是以后的法律,都不曾禁止过妇女再婚。

先看礼制。父母子女关系,除了自然形成的以外,还有好多种,我们叫作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也就是说,双方没有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但是却有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比如说“养父母”和“养子女”。在中国古代的礼制上,这种拟制的父母很多,有所谓“三父八母”之说。这就是说,一个人,除了亲生父母之外,还可能有三种父亲,八种母亲。所谓“三父”,包括“同居继父”,“不同居继父”,“先同居后异居继父”。也就是共同生活的继父,不共同生活的继父和曾经共同生活过的继父。大家知道,如果没有母亲再婚就没有什么继父之说。“三父”不管哪一种都是“继父”。都是因为母亲再婚而引起的亲属关系。在“八母”,也就是八种母亲里,其中有一种叫做“嫁母”,也就是改嫁了的母亲。仅仅从这些称谓来看,古代礼制是承认妇女再婚的。

“三父八母”是旧中国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

“三父八母”是指:三父---同居的继父;不同居的继父;从父母嫁之继父。

八母---嫡母;继母;养母;慈母;嫁母;出母;庶母;乳母。

从古代文献记载看,春秋时期,上到诸侯之家,下到平民百姓,妇女再婚是很平常的事情。

齐国的管仲,还制定过“合独”的政策。老而无妻叫做“鳏”,老而无夫叫做“寡”。都是独身。当时的齐国赋予“掌媒”这个机构一项任务,就是撮合寡妇和没有妻子的男人结婚。

儒家奠基人孔子的儿子叫做孔鲤,他死了以后,妻子也改嫁他人。圣人之家这个样子,可见当时寡妇改嫁并不被认为是什么丑事。

现在保存的汉朝法律,看不到有关规定,但从资料看,妇女改嫁的事情司空见惯。我们仅举几个有名的例子:

一个是汉武帝刘彻。他的外祖母先嫁给一个姓王的,生了他的母亲;后改嫁给一个姓田的,生了一个叫田蚡的儿子。他的母亲嫁给太子也是再婚。刘彻当了皇帝之后,不但把他母亲与前夫所生的女儿,也就是他同母异父的姐姐迎到宫中,还把他外祖母改嫁后生的那个田蚡任命为丞相。我们前面节目里讲到东汉光武帝刘秀,身为皇帝,还亲自为他寡妇姐姐物色后夫。所以,在皇家那里就把妇女再婚看得很平常,民间更是如此。

我们前面节目里讲过汉朝初年,刘邦有一个得力助手叫做陈平。陈平从小由哥哥扶养,除了读书之外不务正业,因为他嫂嫂发了几句牢骚,她哥哥就把妻子赶出了家门。陈平虽然长得魁梧漂亮,但因为家中贫穷,长大了娶不起老婆。那个时候他的家乡有一个叫做张负的富翁,有个孙女前后嫁了五个男人,嫁一个死一个,所以谁也不敢娶了。陈平不在乎,一心想娶这个女人为妻。有一次他帮助人家办丧事,被张负看见,认为他相貌出众,前途无量,就把孙女嫁给了陈平。这样看来,陈平的妻子张氏,到他这里已经是第六次结婚了。

《汉书》中记载了朱买臣的故事,后来被改编成戏曲广为流传。京剧叫做《马前泼水》。这个故事说,汉朝有个人叫做朱买臣,家里很穷但是喜好读书。他经常打柴卖钱维持生活,一边担着柴一边读书,还在路上引吭高歌。他的妻子也担着柴跟他一起贩卖,看他这个疯疯癫癫的样子很不好意思,劝他不听,就说干脆离婚算了。朱买臣说,你既然等不到我时来运转之日,离就离吧。这样两个人离了婚,他的妻子也就改嫁他人了。有一次朱买臣担着柴走在坟地里,恰好他的妻子和后夫正在上坟,看见他饥寒交迫,还招呼他吃饭。后来,朱买臣果然受到重用,做了太守。皇帝说:“富贵不归故乡,如衣绣夜行。”劝他荣归故里。回故乡时,当地隆重迎接。他在马上,见到他前妻的丈夫正好为他修路,在那里泼水,于是把她前妻夫妇接到官邸款待。从这个故事里我们看到,西汉时女子离婚改嫁也毫不稀奇。

东汉时期有一个著名的例子,就是东汉末年有个著名学者叫做蔡邕,他的女儿就是蔡文姬。蔡文姬最初嫁给了一个叫做卫仲道的人,卫仲道病死后,他回到娘家,在战乱中被匈奴人掳走,成为南匈奴左贤王的妾,在12年中给左贤王生了两个儿子。曹操本是蔡邕的学生,知道了蔡文姬的下落后,就派人用黄金千两、白璧一双把她赎了回来。蔡文姬怀念这一段生活和两个儿子,作了著名的《胡笳十八拍》。回到中原,她又嫁给了董祀。婚后不久董祀犯罪应该处死,蔡文姬蓬松着头发,光着脚到曹操那里求情,使曹操赦免了董祀,后来他们夫妻非常恩爱。我们看,这位蔡文姬先后三嫁,当时并没有人说东道西,而且她还因为出众的才华被写进了《后汉书》的《列女传》。

从唐朝的法律看,明文规定,在为父母、祖父母和丈夫服丧期间妇女不得再婚。这实际上礼制的一贯精神。唐律还规定,除了父母祖父母以外,其他人不得强制寡妇改嫁,换句话说,寡妇的父母祖父母可以强制她改嫁。

从社会实际看,唐朝对于妇女再婚是相当宽容的。按照《新唐书》的记载,唐朝公主改嫁的有二十三人,三嫁的有四人。皇室尚且这样,民间可想而知。

大家知道著名的“唐宋八大家”第一位就是唐朝的韩愈,韩愈既是文学家,也曾经做过刑部侍郎,也就是刑部的副部长。他的女儿就曾经改嫁,可见像他这样极力推崇儒学的人也是不阻止女儿再婚的。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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