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修水“疑似乌木”之争引小镇躁动(2)

时间:2013-10-15 10:32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徐霄桐 点击: 载入中...


  梁财一方面向政府索要自己的挖掘费用,另一方面仍不甘心放弃对古树的所有权。他几乎向每一个前来采访的记者发问,"如果我想要回这个树该怎么办?"言语间,他甚至想到了打官司和上访。


  此次并非关于出土古木的权属纠纷第一次进入公众视野。2012年2月,四川彭州市通济镇村民吴高亮在自家门口的河道里发现一批乌木。随后当地政府认定乌木属于国有,并将其挖出运走。此后,镇政府决定奖励吴高亮7万元,吴高亮认为太少,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乌木的所有权。然而两审法院都判决吴高亮败诉。


  在法律上,出土古木的权属亦有多方观点。彭州市和修水县政府主张国有的依据都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即"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但有不少法学专家对此表达了不同意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柳经纬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在民法的通常理解上,埋藏和隐藏都是要人为的,不是人为的不能被认为是埋藏物或隐藏物。"据此他认为政府引用法条有误。柳经纬还指出,由于乌木的所有权在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因此适用于民法原理的"先占原则",即无主之物,谁发现就归谁。

 

 

  "这是个烫手的山芋"

 


  现如今在修水,古木权属争执不下的同时,没人说得上来这到底是不是乌木,以及它究竟价值几何。


  9月11日,修水政府网站上登出的一篇通稿称,古木"是否已碳化变成乌木等,有待进一步考证".


  在修水县林业局,张林森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出示了一份由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然而鉴定书只鉴定了古木的树种为秋枫。对于其是否属于乌木则未作鉴定。张林森称,这方面的鉴定目前已提交江西省林业厅进行,目前尚无结果。


  中国林业科学院木材工业研究所的研究员张立非告诉记者,在学术上,只要从水里土里出来的木材都被称为阴沉木。这与被埋的年限、树种并无关系。民间称其为乌木是因为树木被埋后材质变黑,就直接称其为乌木。"事实上乌木在木材中是专有名词,并非指阴沉木,这是种错误的称呼。"张立非表示。据此判断修水出土的古木可以归为阴沉木。至于市场价值如何,张立非表示自己只做科学研究,市场情况并不了解。


  南京林业大学的木材鉴定专家徐永吉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同样表示,修水出土的古木确实属于重阳木,是乌木的一种。但重阳木的市场价值不如金丝楠乌木,两者相差约为10倍。


  目前,梁财已经托朋友把古木的样本带给一名上海专门收购乌木的人以估算价值,"到底值多少钱过几天就知道了。"


  万一这棵让整个小镇都躁动不已的古木并不值钱呢?


  张林森称,古木经林业部门鉴定有数百年的历史,即便并非乌木,也具有科研价值和文化价值,可以作为标本研究修水历史上的生态环境。


  修水县的一名官员私下向记者表示,在他看来,"这是一个烫手的山芋"."目前县里已经有决议肯定不会把它作为国有资产卖掉,但要开发利用又很困难。"该名官员分析道,"要保护还要专门修建一个馆子,在我们这个地方卖门票也不会有人看。"他们同事之间曾私下开玩笑称,"还不如把古木埋回去呢".


  另有官员表示,古木价值多少尚在其次,政府方面更为担心的是由古树引发当地社会不稳定,"怕有人可能会去争抢古木".


  9月23日,在西港镇一家小饭馆,一名村民在饭桌上大声吆喝着要去河里挖古木。"为什么?"同桌的人问道。


  "挖到就发财了啊!"那人说,"不过还是要看这次的结果,要是归梁财我就去挖。"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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