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邂逅一个人·艳遇一座城”,湖南凤凰古城即将举办的“偶遇节”广告语引来争议。有评论称其为“恶俗营销”、“恶趣味”.组委会称,活动是希望为渴望爱情、崇尚爱情的人们搭建一个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在一次擦肩里相逢,在一个回眸时偶遇。
这年头,任何人造节日难免都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凤凰古城要打造偶遇节,无非也是希望借此吸引更多游客。之所以凤凰偶遇节引发这么多争议,其实不是节日设置本身有多大问题,而是“偶遇”二字,特别是广告词中的“艳遇”二字。如果改称“相亲大会”,或者叫“交友节”,也许就没有这么多非议。
当然,批评偶遇节恶俗也好,抨击偶遇节无聊也罢,完全可以仁者见仁,游客拥有用脚投票的权利。但将其想象成“打造性爱快餐平台的狂欢节”,指责“艳遇的符号标识会激发游客的速配激情”,恐怕就是“淫者见淫”了。想起鲁迅先生的话,“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胳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象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
所谓“艳遇”,《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旧谓与美女相会的机遇”.显然,这不是什么坏词,就算偶遇节干脆叫艳遇节,除去更显低俗之外,我也并不认为这就是“性放纵”的暗示。“在一次擦肩里相逢,在一个回眸时偶遇”的诗意,凤凰办不办得出来不好说;但以爱情为主题的旅游景点与各种人造节庆,实在太多,何必独对凤凰偶遇节做如此亢奋的性联想、性阐释呢?
在各种相亲节目扎堆出现、各种“性文化节”频频举办的当下,对一个景点的人造节日矫情地上纲上线,很大程度上恐怕只能是“为批评而批评”.凤凰偶遇节有没有创意暂且不论,有没有效益也是人家自己的事情,动辄以最大的“淫意”去揣度和阐释,实在没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