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改名红旗渠市:善变通还是瞎折腾

时间:2014-12-23 08:01来源:大西北网-新京报 作者:雨晨,房清江 点击: 载入中...

    据《大河报》报道,人工天河红旗渠,是河南林州的一张“名片”.近日当地官方主办的红旗渠网,发出一则旗帜鲜明的“民意征集”--如果“林州市”改为“红旗渠市”,是否也能像大庸改张家界一样给百万林州人民带来不争的红利?此事一出,在当地在网上都引起热议。


 

 

地方更名,可别盲目争“名”夺利

 


    改地名要经过严密的法定程序,且要付出切换成本,所以不可贸然而为。


    虽说林州市改名“红旗渠市”,只是一个网站的“民意征集”,林州市委相关领导也做出回应,表示改名一事涉及林州大政方针,目前并未上升到政府层面,但基于调查网站的官方背景,再虑及近年来的地方改名潮,这不免让人浮想联翩:这一举动是否夹带着为当地政府“投石探路”、“预热暖场”的意向。


    不可否认,红旗渠要比林州的名头响,而之前也不乏地方通过改名获取红利的先例,但若以此作为改名的理由,不免有些牵强。根据1979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有损我国主权和民族尊严,带有民族歧视性、妨碍民族团结,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或极端庸俗性质,以及其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等4种情形下才必须更名,而对于不是明显属于上述范围的可改可不改的地名,则明确规定一律不要更改,即便是纪念革命先烈,也要求一般不更改地名。


    该《规定》总则部分还指出,“地名是历史形成的,应当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对待,以保持地名的稳定性”.据史料,早在金贞佑三年也即公元1215年,便有林州之地名。而红旗渠工程于1960年2月动工,至1969年7月支渠配套工程全面完成,历史名称的出现要比前者晚700余年。1994年林县更名林州市,而不采用“红旗渠”的名称,保持历史地名的传承,就是个重要原因。


    况且,更改地名有着极为严格的审批程序。根据上述《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要慎重对待,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走群众路线,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决定。”可在该网站“民意征集”说明的字里行间,带有强烈的倾向性、诱导性。它纵然收集了部分网民的意见建议,但也只能代表部分人,不能作为林州市民的集体认同,或是逐级向上呈报、由国务院审批的依据。


    更何况,更改地名也需要付出不菲的名称切换成本。一个地方改名,是个系统工程,它意味着居民身份证、户口、单位名称、公司公章、地图等都要改。谁能肯定,改名后的红利抵得上这笔成本?而公众作为成本分担的“受体”,又该由谁来进行利益补偿?……这些附带性问题都决定了:地方改名须审慎评估、周全考量,切不可为争“名”夺利贸然而为。

 

别对改地名抱有“负面想象偏好”

 


    “穷则思变变则通”,对林州等地来说,改地名或许就是契合发展所需,它本无可厚非。


    地名说改就改是劳民伤财,是自断文脉,是想揠苗助长的政绩冲动……“林州市”改名“红旗渠市”的相关调查出来后,激起一片争议与批评声。地方想谋发展得先勤修内功,不可搞投机,话是没错。问题是,谁说“修内功”跟“换包装”就是矛盾的?它背后承载的发展焦渴,又有谁来纾解?


    事实上,我在某门户网站的跟帖上,就看到有些当地网民对更名建议表示支持,认为“改名也是生产力”“为嘛要一棒子打死”.尽管这未必就等于当地普遍民意,但无法排除舆论风向跟当地民意不一致的可能:毕竟,看客式“坐而论道”未必就能理解局中人的想法。


    人也好,地方也罢,名字虽是个符号,但不是简单的阿猫阿狗一样的代号,而包含着文化认同。应看到,就知名度来说,林州远不如红旗渠有名,走出林州的林州人总拿红旗渠来注释林州的地标也挺尴尬。既然如此,希望家乡有个响亮的名字,本是种朴素的情结,有何不能理解呢?


    是的,地方更名多离不开“知名度”背后的利。可逐利本没什么不好,地方立足于经济建设不是什么原罪,只要契合民意、程序得当。而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县一级以上地方改名的并不少见:1988年灌县更名为都江堰市、1994年大庸市更名为张家界市、2001年中甸县更名为香格里拉县、2010年襄樊市更名为襄阳市……都是迎着争议却收获红利,呈现出“臭豆腐”效应--闻起来臭但吃起来很香。这样的经验,未必不可复制。


    要注意到,这些地方所更之名,或用着名景点来替代,或还原历史悠久的称谓,共同点是用更知名的地标取代原有的行政区划名称。到头来,这既有利于地方文化标志的“软推广”,也更方便记忆地名,避免出现空间上的错觉和指代上的混淆。


    “穷则思变变则通”,对林州等地来说,改地名或许就是契合谋发展所需,只要遵循了法定程序,经过了缜密的利弊权衡,就无可厚非。当然,其前提也得是化争议于事前,将决策依据与成本考量等以“政务台账”的形式公之于众,并接受审查、评判、批准等机制的许可。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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